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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4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增列第四點,改列三級之依據,參法務部矯正署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法授矯字第一
○一○三○○一七二○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