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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14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一、原第九點變更為第十四點。
二、操行及教化之順序改變為教化及操行,使要點用詞順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