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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1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一、修訂第一項新增申請借用人身分規定。
二、新增第二項得因應員工需求調配單房間或多房間數量之規定。
三、依宿舍實際現況,酌予修正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