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 4
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為保留處分裁量空間,以符合比例原則,修正為「得」加重其處分。
民國 104 年 11 月 09 日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