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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 3
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本點配合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各訓練規定行政規則修訂作業,調整引用之規
則名稱。
民國 104 年 11 月 09 日
一、為使文句順暢,酌作文字修正。
二、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獎
    懲要點」為各自獨立之行政規則,爰分別明列。
三、為避免獎懲要點日後修正相關點次規定造成適用不當,爰刪除本點有關適用獎懲
    要點之點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