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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使用公用電腦及網路須知 2
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
本署圖書館及思賢樓文康室現已無設置公用電腦,爰刪除此二處所。
民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一、本點新增。
二、明定公用電腦放置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