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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4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一、修正現行要點第三點移列第四點。
二、敘明受刑人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用途及金額。
民國 106 年 04 月 14 日
為改善行政作業效率,調整受刑人報准動用非自由使用勞作金之流程,並酌作文字修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