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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遴調服務員及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 5
民國 102 年 07 月 25 日
一、點次變更。
二、第一項規範各矯正機關遴調服務員之作業程序。
三、第二項規範各機關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