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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1
民國 113 年 06 月 11 日
矯正機關辦理職業訓練主要目的在於培養收容人專長技能及職業探索,協助其出監後
復歸社會,爰修正本點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