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草案第一點說明。 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之察看規定,業改列至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爰修正本點適用法條。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