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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面對面懇親活動實施要點 3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一、考量受刑人之特別事由接見辦理均非自主申請,且若逢緊急變故,則特別事由接
    見之必要性至為重要。故為免損及受刑人定期性之面對面懇親參與權益,且為公
    平、公正及提升教化成效,爰修正第六款規定。
二、其餘款次未修正。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一、辦理要件變更。
二、考量受刑人之特別接見辦理均非自主申請,且若逢緊急變故,則特別接見之必要
    性至為重要。
三、為免損及受刑人定期性之面對面懇親參與權益,且為公平、公正及提升教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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