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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被告獎勵與懲罰分科負責,作業獎勵方面,係因作業成績優良等而獲得獎勵,爰修正
第五款,增列作業獎勵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