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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6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依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一十
四條之二及第七十三條附表規定,原「地方法院檢察署」改稱為「地方檢察署」,故
將文字修正,俾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