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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1
民國 107 年 02 月 01 日
一、保留本點法令依據之法規名稱、條號及相關函示,即可清楚表達法令依據,爰刪
    除本點法令依據之內文。
二、依「法律統一用語表」規定,修正阿拉伯數字為中文數字。
民國 106 年 12 月 04 日
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