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第九點規定: 進入檔案應用閱覽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不得以攝影方式為之, 若有複製必要應由本所業務單位承辦人員複製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