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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閱覽處使用須知 3
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
本法第十九條所訂之書面通知書,除駁回申請者外,應載明下列事項:……
四、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