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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閱覽處使用須知 2
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依本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第七點規定:
本所檔案應用閱覽處附設於本所行政大樓一樓,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
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
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