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點規定人民因災害失蹤,其死亡證明書應記載死亡之時間。又本點但書所稱直接導 致失蹤之災害,如颱風雖係於前一日即登陸,惟因次日之豪雨而造成山崩災害,致失 蹤人失蹤,以次日山崩之時間作為死亡證明書所載之死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