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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實施注意事項 3
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此款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之行政規則生效條件並非相符
,故予以刪除
民國 105 年 08 月 09 日
依行政院訂定之「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規定,將本修正案內使用阿拉伯數
字部份之法規條項款目或法規條文內容,均修正為中文數字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本所現已無收容少女,故將現行規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