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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2
民國 99 年 12 月 01 日
依法務部 99.10.01 法矯字第 0990902391 號函,水果類只要預先切開或 剝開,即可送入。故刪除原款之規定,爰更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