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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19
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由於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為具再犯危險性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為免其脫逃,爰將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本點提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