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6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體諒家屬可能無時間辦理接見但又愛護收容人的心情,或家屬不想接見收容人但又不 忍不理睬的心理,本所為體恤民情及提高服務品質,規定家屬可只寄物而不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