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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21
民國 99 年 05 月 28 日
對於案件應否上訴或非常上訴有疑義時,檢察總長、檢察長自應邀集主任檢察官、承
辦檢察官會商,以示慎重,爰為本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