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18
民國 99 年 05 月 28 日
為使經提起公訴之案件能妥速終結,案件如有得為認罪協商之情形者,即得依相關規
定進行認罪協商,以使案件早日終結,避免被告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