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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受支付團體遴選及申請運用作業規定 4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一般性申請審查資料應於上一年度 10 月底前提出次年度申請資格及年度計劃審查,
俾利公益團體年度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