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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5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配合本須知第一點及第三點之修正,明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卷准駁之法律依據
。
民國 102 年 06 月 25 日
為符合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爰將第「18」條修正為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