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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9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一、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二、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之相關費用支給(如出席費、交通費、稿費等),則依「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
    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