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報之組成及任期。 二、本會報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一人,分由本部部長及次長擔任,委員十七人至十九 人,邀集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第陸點所列之部會代表為委員,並聘任專 家學者四至六名擔任委員,以結合實務與學術、廣納社會各界之意見。 三、擔任委員之部會代表,因各部會業務屬性及組織編制不同,未明定參與之層級, 惟仍將建請各部會以相關業務及局處首長以上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