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3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一、本會報之組成及任期。
二、本會報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一人,分由本部部長及次長擔任,委員十七人至十九
    人,邀集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第陸點所列之部會代表為委員,並聘任專
    家學者四至六名擔任委員,以結合實務與學術、廣納社會各界之意見。
三、擔任委員之部會代表,因各部會業務屬性及組織編制不同,未明定參與之層級,
    惟仍將建請各部會以相關業務及局處首長以上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