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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4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因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改制為農業部,爰配合予以修正辦理機
關。
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爰配合予以修正績
效目標及辦理機關。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
「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本行動方案相關規定之「法院」文字,俾符合審檢
分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