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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遴選與執行作業規定 7
民國 108 年 01 月 03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相關檢察機關用語規定之文字。
民國 98 年 07 月 06 日
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獎勵與表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