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批准完成後,因我國尚非聯合國會員國,能否完成交 存聯合國秘書長之手續,仍有待克服困難,積極爭取。於此之際,爰定明兩公約所揭 示之保障人權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俾明確其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之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