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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6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103 年 6 月 4 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緩起訴被告僅能向公庫支付緩 起訴處分金,故配合修正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