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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6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103 年 6  月 4  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緩起訴被告僅能向公庫支付緩
起訴處分金,故配合修正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