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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1
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本要點相關規定之「法院」等文字,俾符合審
檢分隸原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配合 102  年 6  月 26 日「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