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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4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因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爰將院修正為校。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本要點參考行政院 102  年 3  月 28 日行政院院授財產公字第 10235004711  號函
將多房間職務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可供住宿資格依實際狀況調整規範。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內容未修正
民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
一、本要點依宿舍管理手冊第五點訂定之。
二、該要點第二項僅限定為調用人員未盡完善,配合本院人事員額編制及業務需要,
    擬將職務代理人、工讀生、短期就業人員及志工比照本院編制內員工辦理借住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