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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11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本要點參考 102  年 3  月 28 日行政院院授財產公字第 10235004711  號函修訂借
用人交還宿舍時,點交所借宿舍、設備及家具,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規定賠
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