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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3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附件一修正說明》
一、刪除性別欄。
二、新增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連結及備註。
三、附件一填寫說明第七點因與應用須知內容重複,爰將本點刪除,以下各點點次變
    更。

《附件二修正說明》
「性別」欄刪除,以避免爭議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統一修正「檔卷」文字為「檔案」,俾使用語一致。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一、原條文第一項附件一名稱與所述文件不符,爰進行修正。
二、增加「或以書面」,做為申請書之替代做法。
三、本點第一項第二款提及委任,故增加文字述於本點第三項「委託代理人申請,
    應另提出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