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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調整文字描述,以臻明確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本點未修正。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明列依據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