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定公路監理人員範圍。 二、按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各 區監理所組織通則第二條等規定,公路監理包含監督、管理、執行、路邊稽查、 裁處(決)、代辦稽徵稅費等,茲明定之,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