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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3
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
本點未修正。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為減少申辦家屬檢附證明文件之不便。於本條後段增列「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與關係
之文件」即除戶口名簿影本外,尚得以其他可顯示身分與關係之文件代之(如外籍配
偶得以護照影本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