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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申請郵包寄入管理要點 3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1.為明定查獲可疑物品之處理流程,爰增列本點第一款之通報對象及會辦流程。
2.本點第二至六款酌作文字修正,其中為因應本監合作社販賣品項調整,爰刪除第五
  款寄入衣物顏色及「背心」型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