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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2
民國 101 年 10 月 02 日
考量本會性質屬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內部任務編組,具跨部會溝通協調平臺功能
,針對重大廉政計畫及廉政法令研修,所涉執行與法制相關疑義,亦得由本會提供相
關諮詢建議,爰第二款及第三款增列諮詢事項。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本會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