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6
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點次變更。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提醒公務員應妥善處理財務,宜避免有金錢借貸等行為,並要求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
落實平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