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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0
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點次變更。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公務員因公務禮儀或民俗節慶活動因素,例外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時之處
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