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使用戶役政及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要點 3
民國 110 年 08 月 16 日
本點未修正。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
項」名稱修正,爰修正第四款規定。
民國 102 年 08 月 19 日
本點修正矯正機關注意事項名稱及使用者管理與查核程序增列「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
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