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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暨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要點 5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1.原規定將各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指定為特定科室主管之職務宿舍,目前配住率偏低
  。為活化使用空間,提高配住率,取消指定,由事務管理單位視借用情形調配,決
  定是否釋出供非主管員工借用。
2.南屯區培德路三號編號 3-8  變更為非主管職務宿舍;編號 3-10 變更為主管職務
  宿舍。
3.南屯區培德路三號編號 3-15 為實習學員宿舍,非屬職務宿舍,故刪除。編號 3-3
  及 3-14 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三日經法務部核定變更用途,故刪除。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為因應同仁住宿需求,將三民路一段二十七巷十一、十三號由原單房間職務宿舍修正
為非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以提高配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