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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 8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本所合署辦公之「臺灣高雄少年觀護
所」配合改制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