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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政府資訊公開作業注意事項 1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改制設組、室及中心等單位,置院長、主任秘書,爰將「
本所」修正為「本學院」、「科室」修正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