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生效之監獄行刑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將「管教小組」之文 字修正為「教輔小組」以配合新修正之用詞。
本點新增。 增列函頒「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第六點之部分文字,以完備本注意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