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申請閱卷要點 14
民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一、本處修正為本分署,並將閱卷處所修正為以本分署內為限,以符實際需求。 二、應禁止閱卷修正為應即禁止閱卷,並將要點十四第四款証物用語刪除,以符合實 際程序作業。 三、部分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