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1 條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參考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十二條,定明有關數罪併罰案件中,有應減刑與
不應減刑時之處理規定,以資適用。